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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不断提高审查逮捕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按照高检院、省、市院的有关要求,2017年6月1日易县院对陈某某伤害案公开听审。参加公开听审的有承办该案的侦查员、犯罪嫌疑人亲属、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为了更好地听取各方意见,应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也参加了公开听审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首先向各位介绍了陈某某伤害案的基本案情以及公开听审纪律,与会人员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有无社会危险性、是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等焦点问题,依次分别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临时起意故意伤害他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小,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公开听审结束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阅卷审查等方式,综合全案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意见,依照规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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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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