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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征集令!
时间:2023-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易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征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民事裁判,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

虚假诉讼包括哪些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八)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

(九)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十)其他捏造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虚假诉讼常见类型:



(一)民间借贷案件(尤其是将涉赌债权转化为合法债权提请民事诉讼的情形);
(二)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三)存在法律或者政策限制的产权纠纷案件;

(四)以已经资不抵债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五)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六)以物抵债案件;

(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套路贷”刑事案件等。

虚假诉讼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有的还会涉嫌虚假诉讼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线索举报途径




如果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上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及时向易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312—8211221,

0312—8235923

举报地址:易县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朝阳西路78号易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邮政编码:07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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