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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案件跟踪检察
时间:2018-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易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自20168月成立以来,认真抓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坚持每月不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检察,近日,在例行抽查中,发现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再犯罪的案件。

201839日易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在对社区矫正人员例行抽查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刘未按规定按期到流井乡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通过走访南流井村干部、亲属及村民,均不知刘行踪。2018318日,通过易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得知刘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传唤,现刘已潜逃。

刘某,男,25,易县流井乡南流井村人,201382日因故意伤害被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812日至2018811日止。刘某再次涉嫌故意伤害系缓刑考察期内犯罪,发现这一情况后,刑事执行检察局的检察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领导立即做出了紧急部署,监督司法局立即启动紧急措施2018320日,易县司法局向易县公安局发出商请对刘上网追逃函同日司法局向易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201848日,易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缓刑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

目前易县公安局已经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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