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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山里,喜欢野鸟,抓来养着玩,没想到……
时间:2021-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易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情况

被告人李某某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使用专门粘鸟的粘网在山坡上先后猎捕了八只鸟类野生动物,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森林公安局自首。经鉴定,其中七只动物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它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乃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律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予以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详细列明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其中很多可能并不被人所熟知,但是野生动物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意义,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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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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